招生热线:0315-3273119 / 18803159698

唐山市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
QING DA ORIENTAL

唐山市

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

专注消防培训17年,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。
    学校首页 > 消防科普 > 法律法规
    分享到:
    13种消防违法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

    2019-10-24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:清大东方总校

    不注重消防安全的管理与检查,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一个常态,没事的时候,大家你好我也好,但是真的发生火情的时候,那就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问题了,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13类的消防违法行为,会直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一)、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二)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三)、谎报火警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四)、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执行任务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五)、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六)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,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七)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八)、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九)、过失引起火灾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十)、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十一)、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十二)、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(十三)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,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 

    透过这13条规定,我们不难看出,不管是企业及个人,只要影响到防火与救火,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,如果发生大事,那肯定就是要受到刑罚了。

     

    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hbts.qddfxfpx.com/school/articledetail-356997.Html

    相关推荐:
  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
   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
    一消考试收获季,恭喜通关的学员!
    客服
    公众号
    小程序
    电话

    4001 888 119

         欢迎来到清大东方,请选择合适的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所在地

    在线留言
   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,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